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记者网 >> 记协之窗 >> 章程
章程
日期:2019-06-10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河北省记协)是中共河北省委领导的河北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河北省记协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指导。

  第三条 河北省记协的宗旨是: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承担“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坚定、导向正确、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繁荣和发展河北的新闻事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奋斗。

  第四条 河北省记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媒体服务、行业自律、权益保障、选树典型、交流合作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真正把协会办成新闻工作者之家。

  第五条 河北省记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在全省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站位、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七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发扬“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推动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搭建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河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营造健康有序的新闻从业环境。

  第十条 维护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关爱老新闻工作者。

  第十一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选树宣传活动,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的平台,促进新闻媒体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名播音员和经营管理、传播人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二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适当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倾斜,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建立联系新兴媒体工作架构,加强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省内外新闻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新闻行业信息服务,促进新闻行业依法依规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同国内外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记者来我省采访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开展咨询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 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本会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 对各地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九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省内新闻媒体,各设区市记协及中央新闻单位驻冀机构,主要新闻研究、新闻教育机构,全省性新闻团体,代表各自团体内的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的,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如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主席会议审核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具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三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

  (四)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其中一人为专职副主席兼任秘书长,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专职副主席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并推举名誉主席。

  第二十五常务理事会在全体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体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新任常务理事,并免去原常务理事的职务。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该推荐单位推举合适人选继任理事,并免去原理事的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资助;(二)会费收入;(三)社会捐赠;(四)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省记协常务理事会。

相关新闻